土地增值稅電子申報作業新措施,E化服務大躍進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即日起,土地增值稅電子申報作業E服務大躍進!為提供申報人更加便利的服務,提升行政效率,財政部109年1月6日號令修訂「土地增值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適用。

 

   原本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後,仍應將蓋妥義務人及權利人之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已完納或不課徵印花稅之契據(含和解筆錄、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等)及其他相關文件檢送至稅捐機關,以完成申報、送件、查欠及完稅程序。

 

   今日起,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後,運用「完稅附件上傳」功能,透過網路作業即可將前述文件以電子方式傳送至稅捐機關,且經查無以年度欠稅(費),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後,匯出「已查欠完竣之帶職名章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申報人無需再至捐機關辦理送件、查欠、完稅程序,逕持該該繳款書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免除舟車勞頓之苦。

 

   特別提醒您,如未將資料檢附、查有其他欠稅(費)、仍需補正或其他特殊之案件等,仍應於期限內至稅捐機關辦理送件、查欠及完稅程序。

更新日期:109-03-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