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車子沒有欠稅喔!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定期完成驗車,為什麼還會收到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對於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疑惑。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車輛定期檢驗須備妥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證件,雖代檢公司會提醒保險是否到期,惟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車輛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始可參加檢驗的規定,所以車輛雖已經完成檢驗,並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如逾期未繳稅,在滯納期滿後於次年度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依規定應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特別提醒車主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 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9-03-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