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被拍賣,可在收到輔導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吳小姐來電詢問,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應於收到地方稅稽徵機關輔導通知函之次日起30天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資料,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該局說明,當事人如收到輔導通知函,始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有效期限可扣除主管機關核發農用證明書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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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