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合法工廠如因疫情影響致停工,房屋稅仍可繼續適用優惠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李小姐來電詢問,如自有合法登記之工廠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影響,而有停工情事,是否會影響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如為自有廠房供直接生產使用,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停工之廠房原已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局將維持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民眾無須另外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9-02-2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