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房屋買賣經法院判決為自始無效者可申請退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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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曾有民眾在訂立房屋買賣契約後,因買賣標的物有瑕疵致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該局提醒納稅人注意,依據財政部函釋,若買賣契約因系爭標的物有瑕疵而被法院判決「確定」解除者,視為「自始」無效,亦即房屋產權視為自始未曾移轉,原買受人可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所繳契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