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之地價稅應由誰負責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應合併計算地價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信託土地與委託人名下自有土地)應繳納的地價稅。但他益信託,如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則該信託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再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信託土地與受益人名下自有土地)應繳納之地價稅。其目的在避免委託人藉信託規避地價稅之累進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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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