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繼承儘快辦,違章罰鍰不來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車主死亡後將車輛停放路邊,為何繼承人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須儘快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等相關手續,否則超過1年,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牌照會被逕行註銷,而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本稅,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提醒繼承人,牌照因車主死亡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者,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及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2-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