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執行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其執行吊扣期間,除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處罰外,該吊扣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如已繳納全年稅額者,可申請退還吊扣期間未使用日數之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除可臨櫃或郵寄申辦退稅外,還可至該局網站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tytax.gov.tw/網路櫃臺/申辦及下載),請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9-02-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