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出租之廠房並非該興辦工業人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則不能減半徵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工業用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千分之10稅率繳納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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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