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騰空待售無人設立戶籍,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等人戶籍遷入,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在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如果無戶籍登記即不符合規定,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彈性需求,凡是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該土地移轉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