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執行案件因故無法一次完納者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收到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因故無法一次繳納,要怎麼辦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天災、事變及經濟等因素,無法一次完納稅捐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案件所屬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被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經核准分期繳納後,應依期限確實繳納,若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逕行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