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回收,要至監理站辦報廢,才能停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蘇小姐來電詢問:車輛已請人回收報廢,為何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有停用或報廢等不使用情形,應向交通管理機關即監理站申辦停駛或報廢,並自停駛或報廢之日起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未申辦,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所以,報廢車輛不論是否交由合法回收廠商辦理環保回收,如未至監理站辦理報廢登記,該車輛即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9-02-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