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眾通行之騎樓未隔成房屋形狀私用者免併房屋現值計課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供公眾通行之騎樓未經隔成房屋形狀私自使用者,免予合併房屋現值計課契稅。

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房屋移轉申報契稅,為何房屋稅籍證明上的房屋現值與契稅繳款書上的契價移轉現值不一致?

該局表示,該位民眾所有房屋設有騎樓,騎樓並未封閉隔間仍供公眾通行使用,所以騎樓部分免徵房屋稅,於移轉房屋申報契稅時,該騎樓部分也不須併入房屋現值課徵契稅,因此才會有房屋現值與契價移轉現值不一致之情形。

民眾若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9-02-1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