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將以新地價及重新計算的累進起點地價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後,公告地價調整間隔由3年改為2年,今(109)年適逢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全縣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78%,調漲土地主要位於原先地價偏低或發展迅速地區,屬平衡性調整,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801,000元,較前一次(800,000元)增加1,000元;倘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地價與前一年度皆未變動,仍可能因累進起點地價的不同而適用與以前年度不同之稅率,導致稅額變動。

該局指出,地價稅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一般用地稅率級距分為6級,稅率自10‰~55‰,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就其地價超過部分採累進稅率課徵,109年課稅級距相關資料請參閱下表。

屏東縣109年一般土地各級基準地價及累進差額表

級距

基   準 地 價

累進差額

稅率

1

801,000以下

0

10‰

2

801,001 --- 4,806,000

4,005

15‰

3

4,806,001 --- 8,811,000

52,065

25‰

4

8,811,001 --- 12,816,000

140,175

35‰

5

12,816,001 --- 16,821,000

268,335

45‰

6

16,821,001以上

436,545

55‰

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本年應納地價稅額

 

提醒您,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等使用,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尚未申請適用優惠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地價稅始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次(110)年開始才能適用;前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者,如使用情形無變動仍可繼續適用,免再重複申請。

對以上資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9-02-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