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會被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民眾打電話詢問,有建商想利用他房屋頂樓搭建「建案推銷廣告牌」,不知是否會被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了加重房屋負荷量外,實際上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不會被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但是如果房屋有增建(例如:加蓋車庫、頂樓房屋,使用空間增加)、改建(例如:拆除部分面積,改建鐵皮屋)、或變更使用情形(例如:原來供住家用,出租作營業、倉庫使用),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9-02-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