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開放空間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開放空間建築物如無償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免徵房屋稅之開放空間,若僅供住戶等特定對象使用,或非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者,仍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