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牌照註銷後重新領牌,需重新申請才能享有牌照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原免稅車輛因逾檢註銷重新領牌,為何後續會欠繳使用牌照稅遭行政執行署強制扣押銀行存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如僅換牌、車牌遺損重新領牌或申請復駛,因免稅條件未變更,所以無須重新辦理使用牌照稅免徵手續;而車牌因逾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重新領牌者,其原免稅車牌亦一併註銷,新領的車牌需重新向稅務局申請,才能享有使用牌照稅減免的租稅優惠。

  該局提醒民眾,免稅車輛牌照註銷至監理機關重新領牌時,請務必至本局駐點監理櫃檯辦理使用牌照稅免徵手續,以避免欠繳使用牌照稅款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或車輛行駛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遭處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9-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