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時,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上述情形,請記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享受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