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裝電梯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可增加房屋價值,因此也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增設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