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採限額免稅, 2,401CC以上之車主仍須課徵差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須課徵差額稅款,車主收應於到繳款書後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之條件如下:

一、限制親等規定

   (一)領有駕駛執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人以1輛為限。

   (二)身障者無駕駛執照者,車輛限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可不同戶籍)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ㄧ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二、限額免稅規定:超過以下限額部分,須課徵差額使用牌照稅款。

   (一)燃油車或油電車:汽缸總排氣量以2,400CC為限。

   (二)電動車:馬達最大馬力以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為限。

  該局呼籲,符合減免使用牌照稅條件之車主,請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可自核准日起適用。須課徵差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亦應於繳清稅款後再上路,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遭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讓您的荷包失血。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