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符合規定可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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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綠能矽島為目前行政院5大施政目標之一,民眾透過太陽光電,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如果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且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仍可按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因目前停徵,等同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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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1-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