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稅捐,小心銀行存款被扣押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捐,導致因為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嗣後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時,應儘速持該通知書繳納所欠稅款,以避免銀行存款被扣押,帳戶內的存款無法領取。

該局進一步說明,銀行存款因強制執行被扣押收取,會產生執行必要費用及銀行手續費,造成無謂的損失,所以該局提醒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請儘速繳納,千萬不可置之不理。

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該局下列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

更新日期:109-01-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