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於應送達地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完成寄存送達程序,即使民眾未至郵局領取,仍發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寄存送達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稅單經寄存於郵局,縱然民眾未前往洽領或遲延領取,仍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民眾尚難以未接獲稅單為理由,要求免除因遲延繳納稅款所衍生之滯納金及罰鍰。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