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屬公益出租,房屋稅是否會調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若屬公益出租使用,房屋稅是否會調漲?政府為照顧弱勢族群,若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於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並作住家使用,於租賃期間內,可按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稅率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一樣。因此,出租房屋不會增加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主管機關通報符合租金補貼之公益出租房屋資料時,在認定有效期間內,會主動按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