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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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經生存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一方死亡,經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非屬取回本應屬之財產,故其土地所有權之移轉,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其原地價之認定,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並可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