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核准分期後 車輛上路免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車主注意,使用牌照稅因欠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必須經核准後,才可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要繳納原應納稅款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款一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日前一位市民向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107年度使用牌照稅,因在「核准前」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致又被罰應納使用牌照稅一倍以下的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