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20/01/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更新日期:109-01-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