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當年度如有保險理賠收入,營所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埔里訊】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常見交通公司漏報當年度獲保險公司理賠收入而遭補稅處罰之案況,若交通公司獲理賠原因係因營業用貨車肇事造成對肇人或第三人生命傷亡、財產損失而獲保險公司之理賠收入,倘該理賠收入及轉付對肇人或第三人之費用均未列報,則需檢附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等資料證明代收轉付性質,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漏報收入則會補稅處罰。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者,營利事業取得保險賠償收入部分,仍應依照上述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