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做好評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予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加重。

  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民眾如仍有疑問,可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