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在贈與當時,其三七五租約尚未終止者,比照繼承減除三分之一列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埔里訊】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以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準,在贈與當時,其三七五租約尚未終止者,比照繼承減除1/3列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換言之,土地登記簿謄本載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無論遺產稅或贈與稅均按公告現值之2/3核定財產價值。該所又提醒個人因三七五租約終止取得之補償費係屬變動所得,依法應按半數課稅,如漏未以其補償費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合併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者,除補稅外還會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