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欠稅傳繳通知 應確實查明以免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都訂有繳納期間,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在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果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除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外,稅捐機關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如果已經形成欠稅,納稅義務人在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時,應積極處理,儘速繳納,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確有繳納困難者,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尋求協助。對於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行政執行分署可令欠稅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繳納,如果欠稅人逾期仍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分署還可對欠稅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如果進一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還可以透過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執行方法來處理,千萬別輕忽。

  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

更新日期:109-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