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契稅怎麼計算?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小姐想購買房屋,來電詢問契稅是否是按市價核算?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係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非指實際交易價格,而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可扣除供公眾通行騎樓房屋免稅現值;另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舉例說明如下:

甲以500萬元向乙購買本市桃園區中山路房屋1間,該房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100萬元,依現行規定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故甲應繳納契稅6萬元(100萬元×6%=6萬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如因買賣、贈與、交換、承典、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內,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依規定加徵怠報金。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09-01-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