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房屋的納稅人,如持有自益信託房屋且符合自住使用要件者,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房屋,如符合規定也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該局說明,信託房屋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自益信託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營業,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要件而尚未申請者,請持契約書影本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