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出租供他人興辦工業使用,亦可適用特別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土地出租供興辦工業者使用,若承租人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途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但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單一稅率不累進,是值得工業用地持有人把握的租稅優惠。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請符合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10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把握時效儘快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

  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