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應分別核計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2家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與業主簽訂之共同承攬契據,如已載明各承攬之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攬人所執之契據,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核計印花稅。

  為免除貼花及銷花之不便,建議民眾以開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並提供多種管道申請,請多加使用。

一、   如持續性須貼用印花稅票,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提出申請:

(一)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印花稅帳號(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核准後即可開立繳款書。

(二)填妥大額憑證總繳網路申報申請書後傳真或郵寄至該局,核准後即可開立繳款書。

二、如僅偶爾一次性須貼用印花稅票,可採下列方式之一申請開立繳款書:

(一)利用該局「中稅e把照」APP申請。

(二)該局網站/申辦櫃檯/線上申辦-本局/印花稅。

(三)將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以傳真或該局所屬各分局臨櫃開立繳款書。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9-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