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有價的娛樂活動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辦理售票或收取費用的娛樂活動,應於舉辦活動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收費的演唱會或舞會等有價活動,若以校內教職員及學生為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者,免徵娛樂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0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