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有建物始能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陳小姐收到108年度地價稅繳款書時,發現所繳之地價稅比鄰居還貴,經查鄰居係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陳小姐也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審核相關資料時,發現該土地為空地,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陳小姐不解,該土地是自己在使用,為什麼不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最重要的是土地上要有房屋,且該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所以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土地上要有房屋,也要符合上揭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