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彼此贈與土地,應事先評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時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夫妻間贈與土地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該局強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因為夫妻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緩課稅,未來再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稅賦可能更重。因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審慎評估該筆土地的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時機繳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