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自益信託移轉,仍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辦理自益信託將土地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如果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移轉當年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後,信託契約書所載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繼續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