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已無減徵40%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重劃後才繼承取得之土地並不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