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環保回收後請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以免牌照移用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務必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嗣後被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因有車主一時大意,車輛環保回收後,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致牌照遭人移用,而被處以罰鍰,不可不慎。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9-0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