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為信託財產,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土地所有權移轉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契約成立,委託人移轉土地與受託人,不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也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須將土地移轉與受託人,此一移轉依法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當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受託人將土地移轉回委託人時,也免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