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附設補習班開立之統一發票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升學補習班、職業班、健身院及技藝講習班,其所開立之各項收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但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其教育勞務收入開立之免稅統一發票,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發票,則免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繳納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即銀錢收據需繳納印花稅而營業發票毋須課徵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 民眾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