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應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逾期被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近日標購1棟法院拍賣之房屋,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因此拍定人應依規定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會加徵怠報金。

  該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將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仟元。因此,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依規定在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延誤申報而受罰。

  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