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通行之巷道用地,若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甲社區主委李先生電話詢問:社區大樓土地超過2,000坪,側面6米巷也是社區的土地,現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想要代表全社區的地主來申請巷道面積免徵地價稅,是否可行?

  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查核後發現:整筆社區大樓坐落基地已有建築執照套繪,所保留之空地均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供私設巷道通行,亦不符免徵地價稅要件。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特別提醒民眾,私有土地若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者,可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但必須注意該土地是否為房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法定空地,以免造成徵納雙方爭議,徒增困擾。

  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