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欠稅得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如未繳納時,信託財產會被強制執行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因此信託財產原則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欠稅却可以就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之,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但因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却是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後段所規定之「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受託人若拒不繳納信託財產的地價稅或房屋稅,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若將財產信託予他人,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有善盡管理之義務,以免信託財產因欠繳稅捐而遭強制執行拍賣。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