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免徵與房屋屋齡無直接關係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自家房屋老舊仍收到稅單,質疑屋齡幾年才可免徵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需同時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台中市108年度為10萬2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降低,若房屋作為住家使用,當房屋評定現值降低到10萬2千元以下,即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地方稅務局將主動辦理免徵。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縱使房屋評定現值降低到10萬2千元以下,若部分面積做為非住家使用(例如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或人民團體使用等),該部分則不免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