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民宿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將住家用房屋改為經營民宿使用,房屋稅是否會受影響﹖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則屬於違規經營,不能視為家庭副業,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的面積依照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