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申報移轉現值後,可於繳納截止日前申請改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民眾來電詢問,已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是否可以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如未註明者,還可以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需根據土地漲價幅度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為20%至40%之間,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雖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得於繳納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符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主動向該局提出申請,才能享受節稅的優惠。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0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