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屋如為自住使用,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自移轉契約訂立之日起按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另外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即時申請改按適當稅率課徵,如果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避免逾期申請讓您的荷包縮水,辦理房屋移轉之契稅申報時,記得填妥「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提出。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